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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党建工作联络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3-25 15:59:49 点击:

校党发202078


医学部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吉林大学党建工作联络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经20201129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52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2020124





吉林大学党建工作联络员聘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部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精神,强化对院级党组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建立院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建工作联络员由学校党委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受学校党委委托联络院级党组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  党建工作联络员一般从曾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和退休党员干部中聘任。党建工作联络员不按现岗处级干部管理。

第四条 党建工作联络员聘期一般为1年,如有特殊情况可中止聘任。  

第五条 聘任党建工作联络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党性修养高,工作原则性强,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三)熟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要求。

第六条 党建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政治建设方面。每季度列席1次党委会、1次党政联席会,了解院级党组织“五个到位”(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推动改革发展到位)落实情况。年底列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掌握会前开展谈心谈话情况、会上对照检查和批评情况、会后整改落实情况等。配合学校党委开展党的建设有关专项巡察、专项检查、专项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思想建设方面。每年列席1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对理论学习政治性、针对性、实效性进行把关。每年列席1次涉及意识形态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议题的党委会,了解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参加1次党委书记、1次院长讲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活动,对党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容、形式和效果进行评价。

(三)组织建设方面。重点联系1个相对后进党支部,每学期参加1次联系党支部“三会一课”或主题党日活动,了解党支部“七个有力”(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落实情况。年底列席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深入了解评议情况、结果运用情况。

(四)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方面。了解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深入基层联系指导“软弱涣散”和“对标提升”党支部联系点、学生党支部联系点工作情况。

(五)完成学校党委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需要,学校党委聘任若干名党建工作联络员专门承担校内巡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等任务,工作职责另行规定。

第七条 党建工作联络员工作纪律:

(一)不干预联络单位的正常工作;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不扩散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和谈话内容;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向联络单位提任何个人要求。

第八条  党建工作联络员每年年底,采取适当方式向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联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

第九条 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联络员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推动联络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 院级党组织要将联络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安排。明确院级党组织书记作为联络工作负责人,同时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联络工作,主动与党建工作联络员对接工作,沟通确定全年及具体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 为推动有关工作顺利开展,为党建工作联络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一)党建工作联络员分为一级岗位和二级岗位。未退休的党建工作联络员,设置党建工作联络员津贴;已退休的,按照一定标准落实聘任待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院级党组织要为联络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学校党委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党建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联络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