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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7-19 00:00:00 点击:

校发〔2017〕222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为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吉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经2017年7月13日学校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大学

2017年7月19日

吉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吉林大学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学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选拔录取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水平;其中,对业务标准的考核,要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考核,避免简单地按分数排队。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监察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团委、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选拔推荐工作。教务处和招生办公室分别在选拔推荐和接收录取阶段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等7~9人的单数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基层纪委委员、教师和学生代表,共5~7人的单数组成,负责对本学院推免生工作过程和程序进行监督,受理学院推免工作的异议。以上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须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学院推免生推荐与接收面试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专家组由5~7人的单数组成。

  三、推荐形式

  学校坚持以常规推荐为主,其他推荐形式为补充的、多渠道选拔的推荐形式。

  (一)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中相关条款规定的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从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的工作形式,是学校推免生工作的主要形式。

  (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免生特别推荐,是学校为了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个性化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择优推荐本科生免试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硕士阶段考核合格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推荐形式。具体的遴选条件及工作办法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制定发布。

  (三)“创新人才”推免生特别推荐(以下简称“创新推荐”),是学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选拔有发明、专利、高水平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专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推荐形式。创新推荐的遴选条件和工作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四)“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特别推荐(以下简称“支教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从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此项工作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其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另行下达。

  (五)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以下简称“补偿政策”)等是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项目,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直接下达,并直接指定推荐、接收学校。

  四、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综合考虑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人数、应届生中拔尖计划、卓越计划及校内改革试验班人数、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免生人数,兼顾考虑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学生培养、学生就业作为推免生指标分配的依据。

  五、推荐条件

  推免生须符合推免遴选基本条件且达到推免生成绩排名要求。

  (一)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委托培养的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不含处分解除的情况)。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5.完成并通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其所修全部必修课程和学院指定的限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3。

  6.外语条件要求:

  (1)非外语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校内外语1~4级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②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在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含雅思托福等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2)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二)推免生成绩排名

  1.推免生成绩排名是指截止至第三学年(五年制为第四学年)结束,学生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学院指定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参与排名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补考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军事训练、体育课不计入成绩排名。

  学院可以按课程成绩占90%、科研创新活动和专业能力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排名标准,或者制定其它比例的综合排名标准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2.排名要求:

  参加常规推荐的学生推免生成绩名次列专业前1/4之内;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推免成绩的要求可放宽到专业前1/3之内;参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免生特别推荐的学生推免成绩要求达到专业前2/5之内;国家基地班推免生成绩要求达到专业的前1/2之内;其它特殊类型试验班推免生成绩按照学校有关教学改革试验班的相关规定执行。支教推荐及补偿政策等项目的推免成绩要求,按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3.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获得一定的学术、科技等成果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外语成绩等条件限制,具体选拔标准见学校公布的创新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选拔要求。

  4.我校所有应届毕业学生都需参加排名,上述成绩名次范围内如有不能被推荐情况(如: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未被解除)的学生,学院不得将后面的学生递补进推荐范围。

  5.截至推荐免试成绩考核排名开始,学生参加校际交流,并经学分认定,其所获的学分不少于培养方案和学院要求的推免成绩总学分的95%,可以认定为达到要求,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6.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在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前提下,可获得推免生的面试答辩资格。

  六、选拔推荐工作程序

  (一)选拔推荐

  1.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推免生具体条件,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确定各专业推免排名课程(指全部必修课及学院限定选修课程),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确认。

  3.学院按照学校下达推荐限额的120%有序确定申报常规推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免生特别推荐面试人选。并由各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相关学院负责补偿政策人选的面试),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名单上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其它特殊推荐形式由相应部门组织对符合申报条件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及面试,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4.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传吉林大学推免生推荐办法、推荐名单。通过系统审核的推免生在系统内进行注册。

  (二)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学院应与之签订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协议,学校相关部门不允许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学校将酌情等额扣除学生所在学院后续年份的推免生指标。

  (三)各学院在毕业前对获准被推荐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凡出现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不能按期毕业或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毕业前仍未解除处分情况的,学校将自动取消其免试研究生资格。

  七、信息公开

  我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免工作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推免生推荐录取工作制度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将我校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公开,自觉接受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八、其它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15〕180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